从哪里开始就从哪里结束
在现实中,很多人以为的律师调查就是查银行余额,不动产和名下汽车什么的,那你想错了。
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名下财产,比如基金和股票,比如保险,理财类的保险不说,人身类的保险同样可以被执行。
这些东西都需要主动去查才行,你才能知道对方的流水走向。
经常打官司的人都遇到过执行难的问题。
执行法官会告诉你,你去找对方的财产线索,你找到了我们才能去查。
那大家就会很茫然,你们法院都找不到,我踏马一个普通人去哪找财产线索。
你这纯粹就是懒政,你就是不作为,我要投诉你。
好了,你的投诉没有什么卵用不说,执行法官更不会上心你的案子。
很多人不懂什么叫财产线索,更不懂什么叫有效投诉!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公积金,这个法院能不能查,能查,但仅限于本地,因为只能用“点对点”查控系统。
目前公积金方面各省都没打通,你法院更别说查了。
那这个时候怎么办,找到各省市的公积金官网,输入对方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结果反馈是未注册,说明对方没有公积金账户。
但如果相反,那就说明对方该省有公积金账户,这个就叫财产线索,因为你不知道这里有多少钱。
那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把这个给执行法官,让对方去查。
如果对方不去查,那这个时候你去投诉就没问题了,因为这就是妥妥的不作为,投诉了必定要处理。
言归正传,周云这次找到的并不是转账类的线索,而是保险!
或者可以说,现在已经有不少人学会了新的转移财产方式,比如很多人都知道的,保险避债,经常买保险估计都听营销人员说过。
保险避债的核心就在于《保险法》云帆提出要起诉离婚的
从哪里开始就从哪里结束
要想知道这个,必须去保险公司查。
那样就特别麻烦,很多时候还不好查,因为你的理由不充分。
有刘嘉乐的调查令查起来还是很快的。
查到后通过对比,周云明确了一件事,吴玉芳购买的这些保险,被保险人为刘嘉乐!
保险是很特殊的,一方面人身依附性很强,另一方面,你像是一些人寿保险,那有很强的储蓄性有价性,基本上已经成了一种理财方法。
买了保险就能固定获得利息分红什么的,你说那和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吗?
当然,分红型的保险,分红都是投保人领取的,被保险人享有的是保障权利。
比如大病性质的分红险,被保险人得了某些病之后就能享有保障。
带着查询到的结果,周云回到了律所,随即开始整理证据。
三十日后报警的证据,吴玉芳和刘嘉乐的笔录,以及前五份后四份保险的保单信息,购买记录,还有当时刘嘉乐写的保证书。
以及最重要的,周云自己写的“报案证据目录”。
这玩意其实主要是就是表明这些证据证明了什么,以及是如何形成一个怀疑链条的。
人去抓奸,好抓到了,奸夫也签了保证书再不见面,还主动提出给钱,没问题。
结果回来后离婚,这个妻子又不想离,只能说要起诉。
这边一起诉,云帆的视频录到了刘嘉乐提出给钱那里,后面讨价还价这些都是通过笔录来还原的。
所以,如果可以证明那俩故意在后面的笔录里捏造事实,再证明两人早就联系好有了预谋,那就相当于主客观统一。
主观方面想做告发把章云帆送进去,客观方面捏造事实做了虚假告发,那诬告陷害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至于说在笔录里捏造事实这个,我们说过,询问证人和讯问嫌疑人的态度与场所这种那是截然不同的。
讯问嫌疑人是让你坐在后悔椅上,两个警察死死地盯着你,可能还会有一些吓唬之类的话……
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就不一样了,《刑事诉讼法》云帆敲诈勒索案”的那位民警……
从哪里开始就从哪里结束嘛对不对,对方也正好熟悉这个案子,办起来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