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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辱后尹庐陵卧治六月,百务具理
正德四年(1509)闰九月,遭贬近三年的王阳明被任命为江西吉安府庐陵县知县,正德五年(1510)三月二十八日到任。这是王阳明生平首次任地方官,主政一方。由于直接和民众打交道,知县被称为亲民官。国家的法令,知县是真正的执行者;民间的疾苦,知县是真正的感知者。只有经历了这个层面的官员,才可能知道民众真正的需求是什么,什么样的国家政策才符合民意并具有可行性。庐陵知县一任虽只有六个月,却是王阳明龙场百死千难所悟之道的首践之地,明德亲民理念亦得以进一步推广,王阳明不负忧时有志怀先达,作县无能愧旧交和身可益民宁论屈,志存经国未全灰的初心,亦不负卧治六月而百务具理的褒奖。亲民且忙碌的知县第三讲辱后尹庐陵
王阳明触怒刘瑾遭贬龙场后,于正德三年(1508)春到达龙场
《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54页。,在那里待了两年左右的时间,终得起复,被任命为江西吉安府庐陵知县。王阳明离开龙场时,缙绅士民相送者数千人[明]冯梦龙撰:《皇明大儒王阳明先生出身靖乱录》卷上,叶25b。,足见他深受龙场百姓的爱戴。这里需要澄清一点,刘瑾于正德五年(1510)八月伏诛《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第653页。,王阳明于正德四年(1509)闰九月升任庐陵知县[明]劳堪:《宪章类编》卷三九《府州县官》,《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46册,第1166页;[明]薛应:《宪章录》卷四三,《存目》史部第11册,第832页。,并不是在刘瑾被诛之后,诸如清修《明史》瑾诛,量移庐陵知县《明史》卷一九五《王守仁传》,第5160页。的说法是错误的,学界业已注意到这一问题。方志远:《千古一人王阳明》,第86页;束景南:《王阳明年谱长编》,第539、540页。
正德五年(1510)三月二十八日,王阳明到达庐陵县。这是王阳明生平首次出任地方官,主政一方。由于直接和民众打交道,知县被称为亲民官。国家的法令,知县是真正的执行者;民间的疾苦,知县是真正的感知者。只有经历了这个层面的官员,才可能知道民众真正的需求是什么,什么样的国家政策才符合民意并具有可行性。因此,庐陵知县一任虽只有六个多月,却是龙场百死千难所悟之道的首践之地,明德亲民的理念亦得以进一步推广。庐陵知县一任,王阳明首先要面对的,是县域内的健讼和重赋问题。
有明一代,江西是人文荟萃之地,国初文运,江西独盛,故时有翰林多吉水,朝内半江西[明]张朝瑞辑:《皇明贡举考》卷一《取士之地》,《四库全书总目》史部第269册,第460页。。吉安府更是科名赫赫,如建文二年(1400)庚辰科头甲三名全是吉安府人:状元胡靖吉水县人,江西乡试第二名、会试第八名;榜眼王艮吉水县人,江西乡试第一名、会试第七名;探花李贯庐陵县人,江西乡试第七名、会试第十五名。《建文二年殿试登科录》,《明代登科录汇编》第一册,第11、12页。永乐二年(1404)甲申科江西士子包揽前七名,全是吉安府人。《永乐二年进士题名录》,《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初集》,华文书局1969年版,第75、76页。这是吉安府的荣耀,但健讼也就是动不动打官司的问题也无须避讳。这一问题由来已久,唐朝已有袁、筠、赣、吉,脑后插笔的谚语形容四地健讼《御定全唐诗》卷八七七《江西四郡谚》,《四库》第1431册,第541页。,《庐陵县志》的纂修者也毫不避讳这一问题,如乾隆志在风俗目下引明人邓元锡《方域志》中本县健讼的说法,家有诗书,书序相望,为忠义文献之邦,冠冕江右焉。君子尚名,小人尚气,颇多讼,称难治。乾隆《庐陵县志》卷六《舆地志五·风俗》,乾隆四十六年刻本,叶48b。
健讼问题是摆在历任吉安和庐陵地方官面前的棘手政务,明代多任吉安知府和庐陵知县注意治理健讼问题且颇有成效。如陈本深,宣德九年(1434)任吉安知府,治尚宽简,未尝任智假威以驭民。民有抑不伸者,虽三尺之童皆得往白,久之,郡民自耻争讼顺治《吉安府志》卷一七《贤侯传》,顺治十七年刻本,叶5ab。。程宗,天顺五年(1461)任吉安知府,他为政宽厚不务苛察,然胥吏之舞文弄法者厘革殆尽。尝榜笞健讼者,诫之曰:‘汝虽健讼,果能枉其是非以欺我耶夫本欲害人而友自害,汝无乃愚甚!’于是郡中翕然称其神明,久之,亦莫敢有捏讼者。顺治《吉安府志》卷一七《贤侯传》,叶5b-6a。陈本深认真对待处理府民的每一件案子,府民信任他,久而久之便耻于争讼。程宗先处理玩忽律法的胥吏,然后再告诫府民不要乱讼烂讼,为政亲民,多能想民之所想。
王阳明之前的几任庐陵知县也很关注县中健讼问题且颇有治绩,如弘治时段敏严以御左右,宽以尽下情,柳尚义善理繁巨,民悍者畏其法,良善者怀其惠乾隆《庐陵县志》卷二五《名宦志·县令》,叶8b。,与两位知府的做法是有异曲同工之妙。值得一提的是,柳尚义是王阳明的同年,字宗正,累至佥都御史,因忤逆刘瑾去职,刘瑾伏诛后起为山东按察司副使,终陕西布政司左参政。同治《临湘县志》卷十一《人物志·宦业》,同治十一年刻本,叶16b。但健讼既相延已久,移风易俗则非一日之功,地方官要善加引导,而不能严刑峻法,急功近利非但无功,反会招致杀身之祸。如吉安知府许聪,严刑峻法是他殒命的重要因素。
不晚于成化四年(1468)七月,许聪已在吉安知府任上,时将赴任的许聪给朝廷上了一道奏疏,大意为:吉安府地方土地虽广但耕地少,人口多但收入不丰,文人贤士很多但强宗豪右也不少。这些强宗豪右争权夺利,诉讼之风大盛,但许多案件多年得不到结理,老百姓多有冤屈,不得安生。且鉴于当时赋役繁重,又逢灾荒之年的实际情况,请敕权宜处置,宪宗批准其请求。
《明宪宗实录》卷五六,成化四年七月癸未条,第1152、1153页。但许聪的治理措施确有不当之处,他以吉安民好讼,劫盗方炽,且奉敕行事,过于激烈,严刑立威以禁制其下,死于狱者五十余人,又很傲慢,布政司、按察司等衙门官员因多不满。许聪最终被按察使牟俸等构陷,逮入京师,后被斩首。
《明宪宗实录》卷九七,成化七年十月壬申条,第1840—1842页。王阳明到任后发布文告:
谕告父老,为吾训戒子弟,吾所以不放告者,非独为吾病不任事。以今农月,尔民方宜力田,苟春时一失,则终岁无望,放告尔民,将牵连而出,荒尔田亩,弃尔室家,老幼失养,贫病莫全,称贷营求,奔驰供送,愈长刁风,为害滋甚。
昨见尔民号呼道路,若真有大苦而莫伸者。姑一放告,尔民之来讼者以数千。披阅其词,类虚妄。取其近似者穷治之,亦多凭空架捏,曾无实事。甚哉,尔民之难喻也,自今吾不复放告。尔民果有大冤抑,人人所共愤者,终必彰闻,吾自能访而知之。有不尽知者,乡老据实呈县。不实,则反坐乡老以其罪。自余宿憾小忿,自宜互相容忍。夫容忍美德,众所悦爱,非独全身保家而已。
嗟乎!吾非无严刑峻罚以惩尔民之诞,顾吾为政之日浅,尔民未吾信,未有德泽及尔,而先概治以法,是虽为政之常,然吾心尚有所未忍也。姑申教尔。申教尔而不复吾听,则吾亦不能复贷尔矣。尔民其熟思之,毋遗悔。
《全集》卷二八《续编三·告谕庐陵父老子弟》。
王阳明的话已经说得很明白,治理健讼之法与前几任知府、知县的做法并无二致,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先是心平气和地劝谕以宽民心,再申明国法之严以求震慑。
王阳明在庐陵知县任上做的另外一项重要事情,是请求朝廷免除本县的葛布加派等沉重的赋役负担。当然,赋税沉重并非庐陵一县之事,如北直隶地区人民就承担着各种苛重的徭役,天启五年(1625)因皇子诞生颁诏大赦天下时便指出:京师居民差役最烦,苦累尤甚。乃号房银两一项,又天下所并无、京师所独有者。
程利英:《明代北直隶财政研究:以万历时期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7、198页。王阳明在《庐陵县公移》中详细记载了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他到任后,经过细致查核才知道庐陵县不产葛布,原派赋税名色中没有葛布一项。正德二年(1507),镇守太监姚举让江西布政司查核出产葛布的县份,按时采办,不产葛布的县份根据地方大小摊银子,然后到其他地方买,庐陵县被派银一百零五两。这道命令一下,庐陵百姓瞬时民怨沸腾,里甲、粮长等人如陈江迫于压力,不得不向百姓征收,催缴不得,只能自己赔补。
正德四年(1509)征收时还是一百零五两,百姓缺额部分仍由陈江等人赔补,真是苦不堪言。正德五年(1510),又在一百零五两之外摊派其他名目,这更让百姓惶恐不安,害怕临时摊派变为永久之例。一百零五两葛布折银之外,庐陵县本来还有岁办杉木、楠木、炭、牲口等项,旧额三千四百九十八两,正德五年时增至一万余两,其余公差往来等徭役也是日甚一日。陈江等人从正德四年以来,已赔补白银七十多两。因此,王阳明慨然陈词曰:民产已穷,征求未息。况有旱灾相仍,疾疫大作,比巷连村,多至阖门而死,骨肉奔散,不相顾疗。幸而生者,又为征求所迫,弱者逃窜流离,强者群聚为盗,攻劫乡村,日无虚夕。今来若不呈乞宽免,切恐众情忿怨,一旦激成大变。为此连名具呈,乞为转申祈免等情。王阳明向朝廷说明本县赋役沉重的事实,又说明当下遭逢旱灾瘟疫,百姓更加苦不堪言,已有幸存百姓聚众为盗的紧急情势,可能会酿成大变。就在王阳明将此事禀告上官处理期间,突然有数千县民拥到县衙,呼声震天,王阳明没有完全听懂他们的意思,大意是想要减免赋税。王阳明担心事急生变,只得好言相劝,说自己作为知县,自然会将此事禀告上官,请求蠲免赋税,县民这才慢慢散去。
《全集》卷二八《续编三·庐陵县公移》,第1135、1136页。正德元年五月,太监姚举镇守江西,参《明武宗实录》卷一三,正德元年五月庚辰条,第389页。
王阳明在任上还做了几件惠民之事。
其一是疾疫防控。正德五年时庐陵县遭疫,王阳明发布文告,从自身做出深刻的检讨,凡此灾疫,实由令之不职,乘爱养之道,上干天和,以至于此。县令亦方有疾,未能躬问疾者,父老其为我慰劳存恤,谕之以此意。有一部分无知县民受蛊惑,认为疫情会传染,不照顾得病的亲人,导致亲人缺药少食以至死亡,无知县民却归咎于疾疫。王阳明劝说道:夫乡邻之道,宜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乃今至于骨肉不相顾。县中父老岂无一二敦行孝义,为子弟倡率者乎夫民陷于罪,犹且三宥致刑。今吾无辜之民,至于阖门相枕藉以死。为民父母,何忍坐视言之痛心。中夜忧惶,思所以救疗之道,惟在诸父老劝告子弟,兴行孝弟。各念尔骨肉,毋忍背弃。洒扫尔室宇,具尔汤药,时尔粥。贫穷无力就医的,官府给予药材,同时也派出医疗人员。但又担心落实不到实处,便要求县中父老可随时报告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对于有孝行义举之人,王阳明会亲自登门拜访。
其二是防治盗贼。当时庐陵县境内多盗贼,良由有司不能抚缉,民间又无防御之法,是以盗起益横。王阳明与县中父老豪杰商讨之后制定出一套方案,居城郭者,十家为甲;在乡村者,村自为保。平时相与讲信修睦,寇至务相救援。庶几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之义。今城中略已编定。父老其各写乡村为图,付老人呈来。子弟平日染于薄恶者,固有司失于抚缉,亦父老素缺教诲之道也,要求城中百姓十家为一甲,乡村百姓以村为单位,甲、村百姓平日里要和睦相处,遇有贼寇要集体防御。
其三是防治火灾。王阳明反省自查,认为是令之不职,获怒神人,以致于此,但他并没有光说不练,而是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街道过于狭窄,房屋建得高且密集,又不铺设砖瓦,又无火巷相隔,一旦发生火灾,一烧便是一大片。有居民向王阳明献计说让街道两边的民居各退后五尺,以求拓宽街道,房屋本来连在一起的各自退后一尺,所余空间作为火巷,这诚然是非常好的计策。但县民目光短浅,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不肯为长远之计。王阳明出示晓谕,要求南北夹道居住的各退后三尺,便有六尺之街,东西相连的让出二尺成为小巷,每家出银一钱帮助临巷居民筑砖墙,以断火势。同时规定,沿街房屋高不能超过一丈五六尺,厢楼高不能超过二丈一二尺,违者受罚,希望县民尽快到县里来商议这件事情。
王阳明在告示中还提到吴魁昊、石洪等军民争火巷之事,吴魁昊等人告到县里,认为军强民弱由来已久,县里不少人也请求压制军人帮助民人,王阳明却能公正处理此事。他说,民人是我的子民,军人也是我的子民,军人的田产也向县里纳税,军人的房屋也是县里村落的一部分,军人的兄弟姐妹也承担县中徭役,军人的祖宗坟茔也是建在县中土地之上。既然如此,我能厚此薄彼吗而且,吉安驻军和边塞地区驻军比起来虽有差别,但他们承担的差役很繁重,并且有半年多没有发放月粮了。他们穷困至此,我很怜悯他们,怎么能去压制他们呢而且,国家法度很严,军人犯了罪,即使他们抛弃亲戚、祖宗坟茔逃到边塞,我还是可以将他们绳之以法,他们哪里还能逞强我作为知县父母官,要同等对待我的子民,是不能厚此薄彼的。今天我就不责备你们了,你们回去后要安分守己,不能再起争端,我会亲自去查验火巷的。同时,又通知被告的军人次日到县听审。
《全集》卷二八《续编三·告谕庐陵父老子弟》,第1130—1134页。
王阳明非常注重对县民的教化,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推行教化才是安定百姓,安定地方乃至安定国家的良方。他恢复了名存实亡的申明亭和旌善亭。洪武六年(1373)、十六年(1383),朱元璋颁旨让各县建立申明亭和旌善亭,申明亭所以崇仁尚德而表忠节也,凡民之善者则识之于亭,俾民知所劝而益归于厚也,旌善亭建在申明亭之后,所以惩恶止暴,厚风俗也,凡有遇恶者录之于亭,使民知所耻而不敢为恶也。
康熙《庐陵县志》卷六《建置志一》,乾隆间刻本,叶25b。二亭久废,王阳明予以重修
乾隆《庐陵县志》卷七《建置志一·官廨》,乾隆四十六年刻本,叶15b。,以期发挥二亭应有的作用。还撰写传记、书匾额以褒奖忠臣列女,为县民树立榜样,如旌表邑人刘信之妻朱氏曰节凛冰霜,朱氏,刘公信妻,正统三年,年二十六夫故,守节,奉姑抚子,后正德间知县王守仁旌曰‘节凛冰霜’
乾隆《庐陵县志》卷三五《人物志十·节妇上》,叶3b。。还督庠序以崇正学,选教读以教童穉[明]王宗沐序:《王阳明先生图谱》,第34页。,亲开讲坛,教化县民。王阳明对当地的学风、风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言忠义自颜真卿,理学自王守仁,文章自欧阳修,相业自周必大
乾隆《庐陵县志》卷六《舆地志五·风俗》,叶49b。。
王阳明在庐陵知县任上还修葺县署,这是正德五年(1510)六月至十月间的事情,王阳明有记:正德五年庚午县署圮,知县王守仁修葺,易民地广大门以外,东西列垣,南设大坊,自记其事于戒石。记云:‘庐陵县治圮,知县王守仁葺而新之。六月丙申,兴仪门,七月,成两廊,作监于门右,翼庑于门左,九月,拓大门之外为东西垣而屏其南,遂饬戒石亭及旌善、申明。后堂之后,易民居而辟其隘,其诸瓦甓塘栋之残剥倾落者治之则已。十月乙酉,工毕,志戒石之阴以告来者,庶修敝补隙,无改作之劳。’
道光《庐陵县志》卷七《建置志·公署》,道光五年刻本,叶17ab。
王阳明《告谕庐陵父老子弟》中有这样一段话,是王阳明北上京师前对自己庐陵知县一任的总结,也是对庐陵百姓再次的谆谆劝说:
谕告父老子弟,县令到任且七月,以多病之故,未能为尔民兴利去弊。中间局于时势,且复未免催科之扰。德泽无及于民,负尔父老子弟多矣。今兹又当北觐,私计往返,与父老且有半年之别。兼亦行藏靡定,父老其各训诫子弟,息忿罢争,讲信修睦,各安尔室家,保尔产业,务为善良,使人爱乐,勿作凶顽,下取怨恶于乡里,上招刑戮于有司。呜呼!言有尽而意无穷,县令且行矣,吾民其听之。
《全集》卷二八《续编三·告谕庐陵父老子弟》,第1134、1135页。
王阳明任庐陵知县七个月,公务繁忙,今所见只留下游览城北五里有瑞华山的两首诗,其一谓:簿领终年未出郊,此行聊解俗人嘲。忧时有志怀先达,作县无能愧旧交。松古尚存经雪干,竹高还长拂云梢。溪山处处堪行乐,正是浮名未易抛。其二谓:万死投荒不拟回,生还且复荷栽培。逢时已负三年学,治剧兼非百里才。身可益民宁论屈,志存经国未全灰。正愁不是中流砥,千尺狂澜岂易摧!
《全集》卷二〇《外集二》,第795页。王阳明在庐陵知县任上的治绩,不负身可益民宁论屈,志存经国未全灰。正愁不是中流砥,千尺狂澜岂易摧
《全集》卷二〇《外集二》,第795页。的心志,亦不负卧治六月而百务具理
《全集》卷三八《世德纪·阳明先生墓志铭(湛若水)》,第1540页。的褒奖。正德五年十月,王守仁北上京师,继任知县是泾县进士萧瑞,正德六年(1511)任。乾隆《庐陵县志》卷一九《职官志上·令属》,叶13b;乾隆《泾县志》卷八《人物志·宦业》,乾隆二十年刻本,叶14a。务求真实:庐陵知县任上的诗文
广泛搜集整理王阳明的诗文著作,辨其真伪,考其成文时间与地点,是开展王阳明相关问题研究的坚实基础。王阳明任庐陵知县时间较短,目前只见六首诗(庐陵诗六首)及《告谕庐陵县父老子弟》《庐陵县公移》两份公移等少量诗文。但庐陵诗六首中《古道》《立春日道中短述》《公馆午饭偶书》《午憩香社寺》四诗与康熙《庐陵县志》所收《答人问良知二首》等诗是考证王阳明诗文成文时间与地点的极好案例,考证虽繁,但仍需费些笔墨。王阳明在庐陵知县任上的诗文,已有拙文《诗史互证:王守仁庐陵诗六首写作时间与地点考辨——兼及庐陵知县任上其它诗文》发表于《明史研究》第十七辑,黄山书社2020年版,第139—157页,现改写入拙著,读者可参读拙文。
不同时期钞刻的王阳明诗文集中,嘉靖十四年(1535)闻人诠刻本、隆庆六年(1572)谢廷杰刻本、康熙十二年(1673)俞嶙刻本收录《游瑞华二首》《古道》《立春日道中短述》《公馆午饭偶书》《午憩香社寺》等六诗,且明谓正德庚午年三月迁庐陵尹作(明)王守仁撰:《阳明先生文录》卷三《外集》,嘉靖十四年刻本,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叶1a;(清)俞嶙重编:《王阳明先生全集》卷九《诗》,康熙十二年刻本,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叶1a;(明)王守仁撰:《王文成公全书》卷二〇《外集二》,隆庆六年刻本,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叶1a。。庐陵城北五里有瑞华山,上有瑞华观康熙《庐陵县志》卷三《舆地志一·山川》、卷一三《祠祀志二·寺观》,乾隆年间刻本,叶2b-3a、叶46b。,王阳明再传弟子、嘉靖时人王宗沐民国《临海县志稿》卷一九《人物·名臣》,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叶63ab,宗沐少受学欧阳文庄公(欧阳德,王守仁嫡传弟子),深契文成良知之旨。作序的《王阳明先生图谱》谓旦夕视官事如家事,止一游瑞华山[明]王宗沐序:《王阳明先生图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43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可证明王阳明确曾游览瑞华山。二诗又见于万历《吉安府志》、顺治《吉安府志》等方志万历《吉安府志》卷三六《附录五·题咏》,《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11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581页;顺治《吉安府志》卷三六《附录五·题咏》,顺治十七年刻本,叶15ab。,两首诗确为王阳明在庐陵知县任上所作,簿领终年未出郊,此行聊解俗人嘲。忧时有志怀先达,作县无能愧旧交逢时已负三年学,治剧兼非百里才。身可益民宁论屈,志存经国未全灰,表达了他辱后起复,但仍能忍辱负重,治理好庐陵县的志向。《古道》《立春日道中短述》《公馆午饭偶书》《午憩香社寺》确系王阳明所作,却不是作于庐陵知县任上。《古道》《立春日道中短述》《公馆午饭偶书》作于南直隶庐州府合肥县,《午憩香社寺》作于庐州府舒城县。
引发此一思考的线索首先是《立春日道中短述》中的立春日。正德四年(1509)正月庚子初七立春,十二月乙巳十八日又逢立春《明武宗实录》卷四六,正德四年正月庚子条;卷五八,正德四年十二月乙巳条,第1043、1292页。,正德五年(1510)没有立春日,王阳明在正德五年立春日写诗岂不是子虚乌有之事。而且,翻检明清吉安府及庐陵县志,未见收录《古道》《立春日道中短述》《公馆午饭偶书》《午憩香社寺》四诗,吉安府、庐陵县境内无香社寺。笔者核检方志为万历、顺治、乾隆、光绪《吉安府志》,康熙、乾隆、道光、同治、民国《庐陵县志》及民国《吉安县志》。庐州府方志中,台湾藏孤本正德六年纂修的《庐州府志》今存卷一七—二一(名将传、科举志、隐逸传、烈女传、方伎传),无法用于该问题的研究。但万历《合肥县志》、万历《庐州府志》收录《古道》《立春日道中短述》《公馆午饭偶书》万历《合肥县志》卷下《艺文志·诗》,万历元年刻本,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叶50a;万历《庐州府志》卷一三《艺文志》,万历三年刻本,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叶81b。,康熙《合肥县志》、雍正《合肥县志》、嘉庆《合肥县志》、嘉庆《庐州府志》收录《古道》《立春日道中短述》;嘉庆《合肥县志》、嘉庆《庐州府志》收录《公馆午饭偶书》,康熙《合肥县志》、雍正《合肥县志》未收。康熙《合肥县志》卷二〇《诗赋》,《天津图书馆孤本秘籍丛书》第6册,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9年版,第302页;雍正《合肥县志》卷二四《艺文四》,雍正八年刻本,叶13a;嘉庆《合肥县志》卷三一《集文一》,民国九年影印本,叶8b;嘉庆《庐州府志》卷五二《杂文志下·护城》,嘉庆八年刻本,叶22a。万历《庐州府志》收录《午憩香社寺》,列在香社寺条下。万历《庐州府志》卷一三《艺文志》,叶81b;万历《合肥县志》卷下《艺文志·诗》,叶50a。雍正《舒城县志》、嘉庆《舒城县志》、嘉庆《庐州府志》收录该诗。万历《庐州府志》卷一一《寺庙》,叶50b;雍正《舒城县志》卷三〇《艺文一》,雍正九年刻本,叶15a;嘉庆《舒城县志》卷三三《艺文·诗》,《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22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98页;嘉庆《庐州府志》卷一九《寺观志·寺》,叶12b。但文集与方志所收诗的题目略有差异。
其中,《古道》一诗万历《合肥县志》题为《护城驿》,护城驿在合肥城东北八十里万历《合肥县志》卷上《创设志》,叶64a。,诗中苍茫闻驿鼓,冷落见炊烟一句,正显示出王阳明作此诗时距离驿站不远。《公馆午饭偶书》作于合肥县包城寺,万历《合肥县志》和万历《庐州府志》在包城寺条下收录该诗,该寺在合肥县店埠镇万历《合肥县志》卷上《创设志》,叶205a。,亦合诗中行台依独寺,僧屋自成邻之描写。万历《庐州府志》在香社寺条下收录《午憩香社寺》,雍正《舒城县志》则直接名为《午憩桃城香社寺》。王阳明以现任刑部主事身份道经舒城县桃城镇,宿香社寺,与镇上没有公馆有关。该镇直至嘉靖十一年(1532)才由舒城知县何称新建公馆万历《舒城县志》卷二《建置志·县治》、卷八《艺文志·碑记·舒城县何侯去思碑记》,万历八年刻本,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叶7b—8a、叶38b—40b。,国子监司业欧阳德有《桃城镇新建公馆记》谓北去舒城一舍而遥有镇曰桃城,在派河、三沟两驿之间,阛阓临江,井突联络,舟车错午,视两驿顾落莫不可居。南北驰传,往往不止驿舍,径之桃城,或信宿焉。镇旧无公馆,寓客香社僧寺,或令民避堂房舍客,称不便万历《舒城县志》卷八《艺文志·碑记·桃城镇新建公馆记》,叶36a。,正合诗中修程动百里,往往饷僧居。佛鼓迎官急,禅床为客虚之描写。而且,明清时不少宦者、文人游览桃城香社寺并和王阳明诗,如王道光、徐元文、高佑釲三人雍正《舒城县志》卷三〇《艺文一·诗》,叶21b;[清]徐元文撰:《含经堂集》卷二《古今诗二·过桃城憩香社寺口占次王文成公壁间韵》,《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3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59页;雍正《舒城县志》卷三〇《艺文一·诗》,叶33a。,《午憩香社寺》一诗作于舒城县桃城镇香社寺可为定论。
弘治十四年(1501)八月,新任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王阳明奉命前往直隶淮安等府会同各该巡按、御史审决重囚《全集》卷九《别录一·奏疏一·乞养病疏》,第322页。,最有可能在此一时间段,因处理公务或公务之余至庐州府,写下《古道》《立春日道中短述》《公馆午饭偶书》《午憩香社寺》四首诗。理由如下:一、王阳明以刑部主事南下审决重囚,符合《午憩香社寺》诗中佛鼓迎官急身份;二、弘治十四年十二月癸亥十九日立春;《明孝宗实录》卷一八二,弘治十四年十二月癸亥条,第3354页。三、游览九华山在齐山之前,且游览九华山与齐山之间有一个半月时间间隔。从王阳明《九华赋》循长江而南下,指青阳以讨幽嘉靖《池州府志》卷九《杂著篇下》,嘉靖二十四年刻本,叶58a。一句来看,他应由池州府以东某地顺长江南下,到池州府青阳县览胜。《齐山赋》中适公事之甫暇,垂案牍之余晖,岁亦徂而更始,巾予车其东归。循池阳而延望,见齐山之崔嵬康熙《贵池县志略》卷八《艺文略下·赋》,乾隆九年刻本,叶52b。之描写,表明王阳明是从贵池县以西东去,途经贵池县,并游览齐山盛景。结合前揭时间与空间信息,王阳明可能的行迹是自青阳县北上入庐州府,至庐州府(合肥县为庐州府附郭县,即庐州府治所在地),再沿驿路南下至舒城县境内杨正泰撰:《明代驿站考(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写下《古道》等四首诗,随后出庐州府入安庆府,再东归入池州府,至贵池游齐山。
另外,《王阳明全集》收录《示诸生三首》《答人问良知二首》《答人问道》《别诸生》等七首诗,归于归越诗中,组诗总诗题为居越诗三十四首,正德辛巳年归越后作《全集》卷二〇《外集二》,第870—872页。。几首诗又出现在康熙《庐陵县志》卷十《学校志一·儒学》中康熙《庐陵县志》卷十《学校志一·儒学》,乾隆间刻本,叶44a—45a。,颇多疑惑,需加考订。天启《海盐县图经》中有这样的记载:
法聚,资圣寺僧,曾结庵澉湖荆山芝产座下,人号玉芝和尚,后移锡武康天池示寂。聚初投偈于王阳明先生,阳明有《答人问良知》诗,即聚也。良知即是独知时,此知之外更无知。谁人不有良知在,知得良知却是谁晚参梦居禅师于金陵,问如何不落人圈,缋居与一掌。聚即大悟,开讲天池,应机接引。与王公畿、蔡公汝楠、唐公枢、董公沄父子共证儒释大同之旨,焦弱侯与刘祖锡书论其遗集,云:此门中眼明第一,践履次之,近日参学者虽多,求透脱如此公者,殆不可得。天启《海盐县图经》卷一四《人物篇第六之五·仙释》,天启四年刻本,叶40b—41a。
蔡汝楠《玉芝大师塔铭》谓法聚生于弘治壬子(弘治五年,1492)十一月廿九日,终于嘉靖癸亥(嘉靖四十二年,1563)五月十九日,寿七十有二。方髫齿,肆儒业,淹通经籍,因从师于海盐之资宝寺。后数年,阳明王先生开讲于会稽山,闻良知之指若挈机缘,遂以偈为贽谒王先生,先生答以诗,今载集中有《答人问良知》诗云人,即此僧也[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一一八《释道·玉芝大师塔铭(蔡汝楠)》,《存目》史部第106册,第673、674页。。王阳明《从吾道人记》谓嘉靖甲申春,萝石(董沄)来游会稽,闻阳明子方与其徒讲学山中,以杖肩其瓢笠诗卷来访,注明乙酉。《全集》卷七《文录四》,第276、277页。嘉靖甲申是嘉靖三年(1524),乙酉年为嘉靖四年。法聚于嘉靖初在荆山筑精舍,名玉芝庵天启《海盐县图经》卷三《方域篇第一之三》,叶24b。,王阳明又有《寄题玉芝庵》一诗谓尘途骏马劳千里,月树鹪鹩足一枝。身既了时心亦了,不须多羡碧霞池,诗序注丙戌二字《全集》卷二〇《外集二》,第871页。,此丙戌为嘉靖五年(1526)。王阳明于正德十六年(1521)六月升南京兵部尚书,遂疏乞便道省葬,当年八月至浙江,嘉靖六年(1527)十月时已在南昌。[明]钱德洪、罗洪先撰:《阳明先生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2册,第650—723页。排比上述史料和诗文,可知《答人问良知》良知即是独知时诗写作不晚于嘉靖五年(1526),作于会稽,康熙《庐陵县志》收录此诗当是窜入。但其他几首诗无法考明作于庐陵知县任上还是浙江,毕竟王阳明在庐陵知县任上督庠序以崇正学,选教读以教童穉[明]王宗沐序:《王阳明先生图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43册,第34页。,自然会亲开讲坛,传授心学,教化县民,留下诗作也是正常之事。闲散京官亦有为:获任南赣巡抚前的王阳明事迹摭拾
王阳明离开庐陵县赴京后,升正六品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全集》卷三二《年谱一》,第1357页。正德六年(1511)正月,调任正六品北京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十月,升从五品北京吏部文选清吏司员外郎;正德七年(1512)三月,升正五品北京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本年十二月升正四品南京太仆寺少卿;正德九年(1514)四月,升正四品南京鸿胪寺卿。《全集》卷九《奏疏一·给由疏》,第331、332页。
在这几任上,王阳明都有可圈可点的政绩。正德六年二月,时任北京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的王阳明充辛未科会试同考试官,列十七位同考试官之末。邹守益(后为王阳明弟子)、南大吉(后为王阳明弟子)、万潮(后为王阳明弟子)、毛宪(余姚人,习《礼记》)、杨慎(杨廷和之子)、费寀(费宏弟)等皆在本科取中。王阳明参与《礼记》科读卷,取中万潮和毛宪,在万潮的卷子上批:治道备处,场中□□见有发挥透彻者。此作文气颇平顺,故录之。在毛宪的卷子上批:经义贵平正,此作虽无甚奇特,取其平正而已,录之。《正德六年会试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点校本·上,第649—699页。
在南京鸿胪寺卿任上有《谏迎佛疏》,《全集》所附《年谱》系此事于正德十年(1515)八月,上疏的背景是武宗命太监刘允到乌斯藏奉迎佛徒,辅臣杨廷和等户部官员、言官执以不可,但武宗不听,王阳明欲因事纳忠,拟疏欲上,后中止。《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65页。实录系司设监刘允到乌斯藏奉迎佛徒一事于正德十年十一月《明武宗实录》卷一三一,正德十年十一月己酉条,第2611、2612页。,当月,便有大学士梁储上疏反对,不听。《明武宗实录》卷一三一,正德十年十一月壬子条,第2613—2616页。十二月,又有监察御史徐文华上疏持不可,不报。《明武宗实录》卷一三二,正德十年十二月丙辰条,第2619、2620页。王阳明的这道奏疏虽稿具未上,置于明朝诸帝的宗教倾向中加以考察,可以窥探王阳明对国家大事的用心。明武宗对佛教、道教和方术都感兴趣,宫中聚集了许多喇嘛、术士,有的甚至参与朝政。赵轶峰:《明代国家宗教管理制度与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1页。以好佛之心而好圣人,以求释迦之诚而求诸尧、舜之道,则宗社幸甚!天下幸甚!万世幸甚!《全集》卷九《别录一·奏疏一·谏迎佛疏》,第328、329页。王阳明希望武宗尊崇古之圣王,以儒家理念治国,是武宗朝混乱朝政中的一缕光亮,一丝坚守。
这一阶段,还有御史杨琠曾推荐王阳明为国子监祭酒之事。杨琠是陈献章的学生,与王守仁友善,曾撰《庭训录》,王阳明为之作序。乾隆《揭阳县志》卷六《人物志·贤达》,乾隆四十四年刻本,叶7a。正德十年(1515),御史杨琠推荐将王阳明改从四品国子监祭酒,不报。《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65页。现今所见史料未明言杨琠建议改王阳明为北监祭酒还是南监祭酒,但正德十年(1515)四月十八日,南监祭酒吴一鹏升南京太常寺卿《明武宗实录》卷一二三,正德十年四月乙巳条,第2469页。,北监祭酒是王瓒,正德八年(1513)由南监祭酒改任,正德十一年(1516)升礼部右侍郎。《山堂别集》卷五六《礼部左右侍郎》,第1047页。杨琠应是建议改王阳明为南监祭酒。最终,北监司业鲁铎于正德十年四月二十三日任南监祭酒。《明武宗实录》卷一二三,正德十年四月庚戌条,第2473页。鲁铎,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国朝献征录》卷七三《国子监·鲁铎传(黄佐)》,第3146页。翰林是国子监祭酒的重要来源之一,祭酒有缺,多用翰林宿望。《明宪宗实录》卷五,天顺八年五月乙亥条,第138页。由此,未为翰林的王阳明不得任国子监祭酒尚属合理,但具体原因暂不得知。荐任国子监祭酒无果,王阳明仍任南京鸿胪寺卿。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王阳明是相对清闲的,也是王阳明学术发展和传播的又一重要时期,如在南京太仆寺少卿任上时,地僻官闲,日与门人遨游琅琊、瀼泉间。日夕则环龙潭而坐者数百人,歌声振山谷。诸生随地请正,踊跃歌舞。旧学之士皆日来臻。于是从游之众自滁始。《全集》卷三三《年谱一》,第1363页。《年谱》中记载更多的是王阳明在授徒讲学之事。直至正德十一年(1516)八月,在南京鸿胪寺卿任上闲散了近两年的王阳明被任命为正四品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明武宗实录》卷一四〇,正德十一年八月戊辰条,第2764页。,为其立功提供了平台。